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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龙海市2010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漳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0-8-3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经龙海市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7名[含乡镇卫生院临床医(技)师(士)省、市指标22名],有关事项如下:

 

龙海市2010年公开招聘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 [2006]24号)精神,经龙海市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7名[含乡镇卫生院临床医(技)师(士)省、市指标2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18岁以上(1992年8月9日以前出生)至30岁以下(1980年8月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6日

2、报名地点:龙海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3、有关要求:报考需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它证件留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相片3张,报考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报名登记表》可从龙海人事人才网下载。

4、报考者可委托亲友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5、报名工作由龙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负责对参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6、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面试。

1、卫生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类别代码为A,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2日下午3:00-5:00;

2、非卫生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类别代码为B,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

4、符合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6、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标明,准考证到龙海市卫生局领取,领取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20日。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笔试分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加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体检工作由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共同组织。

3、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审批。

4、选岗:考核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考生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对拟聘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跨学历层次的,指导目录中横向对应的专业不受学历层次限制,可相互兼容、视为一致。

2、招聘岗位中的招聘范围指招聘方案公布前持有招聘范围内的户籍或高校录取时具有招聘范围内的户籍。

3、在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若能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的视为未就业,聘用手续按首次就业办理。

4、乡镇卫生院临床医(技)师(士)省、市指标岗位空缺职位,可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落选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6、本方案由龙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龙海市2010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中共龙海市委组织部

                                        龙海市人事局

                                        龙海市卫生局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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