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类别
本次招聘范围为市卫生局下属的医疗卫生单位、市教育局下属的中小学,共设10个岗位类别,计划招聘人数49人。
各岗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10年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出生);
㈣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计划表》中有设置“泉州籍”要求的招聘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9月1日前具有泉州常住户口或泉州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