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3)如果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另行确定)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4)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5)如果笔试参加人数超过招聘人数但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要求。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财政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财政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