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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11-19 23:26:49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4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科学1名(物理专业),初中体育1名;

小学教师15名:小学语文7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体育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宁波大市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不限;

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岗位要求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0日8:30-11:00,浙江师范大学25幢教学楼202教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一系列考试的相关凭证,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本次招聘公告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曙教育网上发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初中英语、初中科学(物理专业)、小学数学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总成绩=初试成绩×3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70%。

2、初试

初试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对象,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个的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大于3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1日上午6:30之前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定于2015年11月21日上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教案撰写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4、签署就业协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5年11月21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签订就业协议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体育、小学美术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30%。

2、初试

初试定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在浙江师范大学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内容。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21日上午6:30前在海曙教育网上公布。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初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初技折算成绩和,初技折算成绩和=初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初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初定于2015年11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会在海曙教育网公布,请随时关注)。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教案撰写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定于2015年11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初技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第一类岗位已签约的则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第一类岗位已签约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第一类岗位已签约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第一类岗位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第二类岗位以初技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到区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

咨询电话: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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