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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0-8-3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的公告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精神,现将2010年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衢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6人,其中:辅导员4人、审计人员1人、实验员1人;
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其中:专任教师1人、辅导员4人、实验实训人员3人、教学秘书1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范围;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衢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户籍以2010年8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社会人员报考;
4在编在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
三、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8月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岗位招聘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0年8月2日前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8日-11日上午8:30—下午3: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荷花五路,市人力资源大楼内;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4.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0年8月17日到市人劳局五楼西侧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四)笔试
1.衢州学院实验员岗位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岗位考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专业科目考试总分;
2.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类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3.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21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专任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4.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人事劳动局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按照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将拟录用人选提交用人单位党委讨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派遣及相关手续。
五、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570—8015328、3071023。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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