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2011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就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学历、户籍等要求
学段 |
学科 |
招考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户籍 |
初中 |
语文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文秘教育 |
户籍不限
|
数学 |
1 |
数学类、数学教育 |
英语 |
1 |
英语类、英语教育 |
科学 |
2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 |
社会 |
1 |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教育学、应用心理学 |
信息技术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教育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技术 |
体育 |
1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 |
美术 |
1 |
绘画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
小学 |
语文 |
5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小学教育 |
磐安户籍
|
数学 |
4 |
数学类、数学教育、小学教育 |
英语 |
4 |
英语学类、英语教育 |
科学 |
2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小学教育 |
音乐 |
2 |
音乐学类、音乐教育 |
体育 |
2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 |
美术 |
1 |
绘画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艺术教育(美术方向) |
学前教育 |
5 |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类(音乐、美术方向) |
财会 |
1 |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财会信息化 |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各1个名额面向男生招考(如男生报考人数不足3人,则不考虑男女性别招考),其余名额不分男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学前教育岗位,就业方向为乡镇公办幼儿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考试聘用的,为编制内教师,其编制落实在相应乡镇中心小学,其它经考试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与在编教师同等享受。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
30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师资格
除财会岗位外,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加分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在总分中加2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考试招聘的,在总分中加3分。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及学前教育岗位人员,如本人在高中阶段和高校阶段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不含团体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入总分: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者前八名的加3分,省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者前五名的加2分;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加3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分。同项目成绩不重复计分,以高限计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材料报名时提供有效。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