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安吉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现就2013年新教师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2013年计划招聘94人,其中:职业高中21人,初中小学53人,幼儿园20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志于安吉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4、户籍截止时间:2013年3月29日前取得本县户籍(以户籍的最新信息为准)。
三、招聘对象
1、职业高中教师岗位: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2)具有本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摄像与制作岗位持有摄像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者可放宽到全日制相关专业专科学历。
2、初中小学教师岗位: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相适用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户籍和生源地不限,师范类毕业生可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相适用的教师资格;
(2)具有本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须具备相适用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初中财会岗位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幼儿园教师岗位:
(1)2013年本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相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可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相适用的教师资格;
(2)具有本县户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具备相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时间、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本次招聘按学段学科报考,分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学段,每人限报1个学段且1门学科,招聘学科专业要求见附件1,研究生学历可按专业方向报考岗位。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星期六)8:30—15:00;现场报名地点:安吉县递铺小学(县城芜园东路)。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材料现场报名。
报名时填写《安吉县2013年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提交:1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一套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3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用人(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须缴纳40元考务费。
应聘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业高中岗位、幼儿园岗位和初中小学的语文学科应聘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该学段学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应聘岗位。
2013年4月2日安吉教育网上公布现场报名结果,参加过现场报名人员在4月3日11:00前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调整应聘岗位。
(二)笔试
经审核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掌握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部分20分,专业知识部分8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公共知识部分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含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幼儿园教师职位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教材教法等;初中小学教师职位为初中和小学国家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含解题能力)、学科教材教法等;初中小学财会岗位为财务专业知识;职业高中教师职位为高中国家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含解题能力)、学科教材教法等。
(三)面试
笔试后,每个学段学科按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安吉教育网和安吉人才网上公布。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职业高中教师岗位,初中小学的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财会,学前教育学科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并将名单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学段该学科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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