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执行,2013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参加体检;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然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人事介绍信后7日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若在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宜录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办法
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出现总分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分别按面试、笔试的成绩次序优先选择;两个项目均同分的,由洞头县教育局进行学科素养加试选择。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单科成绩中笔试未达40分或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3.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二)被聘用对象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教职工聘任制中确定为试聘的;
4.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5.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
(五)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
附件:1.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及校医计划一览表
2.洞头县公开招聘教师及校医报名表
洞头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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