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法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平湖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执行协助人员兼书记员6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亚伟中文速录专业技能、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2年);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最高法院规定不得担任书记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法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实践操作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资格由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2、考试。考试由笔试、实践操作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实践操作考试和体能测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实践操作考试为亚伟中文速录机中文录入。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进行。其中笔试占20%,实践操作占40%,体能测试占40%,合成笔试、实践操作、体能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笔试、实践操作考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实践操作考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实施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察。面试后,按笔试、实践操作、体能测试折算后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由平湖市人民法院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依次递补。留学人员报到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开招聘的审判协助人员实行聘任制,被聘用人员与平湖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限三年。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平湖市职业中专人才交流大会现场(当湖街道南市路311 号);
3、报名手续: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吋照片1张。
五、其它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考生成绩等事宜都将在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人:周颖怡、杨永强 电 话:0573--85023880
平湖市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