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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舟山医院护理专业人才的需要,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人劳社公〔2007〕167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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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上旬。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和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技能考试以岗位操作为主。全体考生均参加面试和技能考试,按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合格分另行研究确定。
(二)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与舟山医院共同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 照相关医护人员从业标准,费用参照有关标准收取。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人数,并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 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 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医院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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