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201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201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二)身体健康。
(三)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户籍以2011年6月2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1年6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六)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4日--6月25日(9:00--16:3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