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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美术学院2011招聘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1-6-29 9:48:20 【字体:小 大】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国美术学院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美术学院的前身是1928年由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林风眠先生创办的国立艺术院,是中国第一所具有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高等艺术学府,也是我国最早被联合国承认的美术教育机构。我院于1984年即被教育部评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美术学是国家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建筑学为省重点学科,艺术学为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艺术造型实验中心为国家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我院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拥有杭州南山、象山及上海张江三大校区。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

  二、招聘计划

  我院24个岗位拟公开招聘29人。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中国美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中国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caa.edu.cn,“通知公告”栏目)。

  其中,中国美术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7月1日。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应聘者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向我院人事处报名。

  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完整填写的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网站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管理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我院将根据相应岗位合格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特别优秀的人员,如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本人要求,学校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聘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测试)与面试。根据岗位不同,考试将在南山或象山校区分别进行。有关安排将另行在网站上通知。

  1、笔试

  ①教学科研岗位

  美术类专业教师以展览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应聘者须提供造型基础(含速写)与专业基础习作4件、创作(设计)作品4件、论文1-2篇等材料参加我院专门组织的展览(理论类岗位应聘者,主要以论文形式展出)。展览地点设在我院南山校区美术馆。经评委量化打分后,每个岗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公共文化课教师采取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查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与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②实验岗位

  实验技术岗位采取实验操作与理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考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③管理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采取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与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考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形式和标准按照招聘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评委量化打分。

  (五)确定入围人员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在考试总成绩中的权重比例因岗位而异:

  1、专业教师:专业测试得分80%、面试得分20%;

  2、公共文化课教师:笔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

  3、实验技术岗位:操作与笔试得分80%、面试得分20%;

  4、管理类岗位: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

  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确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同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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