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十、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时间、地点、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温州龙湾网、龙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盖有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印章的证明材料,方可取得加分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市生源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温州市区户籍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以及温州市区生源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户籍指考入普通高校前的户籍。
4、考生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8696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