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