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由各相关区、县(市)卫生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形式可包括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测试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自主选择单位入围对象,即入围对象按岗位划分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该岗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如有列入入围对象放弃自主选择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根据自主选择结果,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相关区、县(市)卫生局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政策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1〕164号),按要求统一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至少5年的聘用合同,并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后,在合同期内,由市财政分次给予引进人才安家补助费5万元。其它薪酬等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85066393
市 卫 生 局:879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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