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1年10月26日—11月1日为期7天,在明光市政府网站、明光市先锋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卫生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同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两个医院宣传栏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日—11月6日,为期5天,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明光市人民政府院内)
咨询电话: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8026239
明光市卫生局 0550-8092891
明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0550-8021976
明光市人民医院 0550-8105100
明光市中医院 0550-8022852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须填写《明光市2011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报名结束后,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改报其他岗位。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名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
(5)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监察局负责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1年11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