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明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明光市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97名,其中,明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派驻人员17名、明光市人民医院46名、明光市中医院34名。详情见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爱岗敬业、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报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派驻人员临床、药剂、会计、计算机、法律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其中,临床、麻醉、影像、检验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药剂、护理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资质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8、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编制内通过竞聘上岗的在职在岗人员,2011年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已被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