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合同式管理,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限一年,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1、成立明光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8022013。
3、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4、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