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现面向社会为萝岗区四所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一批教职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27名)
1、应届生:音乐1名,带班教师2名,小计3名;
2、社会人员:信息技术1名、体育1名、带班教师11名,保健医生3名,安全保卫人员1名,小计17名;
3、不限制应届生或社会人员:舞蹈1名、心理健康1名、信息技术1名、英语1名、美术1名、带班教师2名,小计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职位条件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与报考职位科目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同科目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