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先行先试,推进闽台交流合作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顺应两岸“三通”新形势,持续拓展“五缘六求”,加快构建服务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沿平台。
积极扩大“三通”效应。以一流水准完善口岸设施和交通网络,提升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厦门、福州客运包机航点和沿海8个直航港口的运营,推进与台湾本岛的海上客运直航,组织客源,拓展货源,发挥中转枢纽作用。完善对台邮件处理中心,促进福州、厦门两岸邮件封发局高效运作。拓展与金马澎直接往来。
提升闽台经贸合作水平。细化落实中央的惠台政策,加强对台资企业的融资支持和转型升级服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建立与台湾行业协会、商会的对口合作机制,抓紧实施与台湾工商界已达成共识的项目,鼓励闽台双向直接投资。发挥台商投资区的功能优势,推进闽台重点产业对接,吸引台湾产业组团式转移。引进推广优良种苗、先进技术设备,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培育一批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扩大台湾农产品贸易规模。加强对台远洋渔业和渔工劳务合作。推动现代服务业合作,鼓励闽台金融企业互设分支机构。打造海峡旅游精品线路,扩大大陆居民经金马澎赴台湾本岛旅游规模。
促进文化交流双向互动。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就业指导服务,扩大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加快组建海峡职业教育合作交流中心。推进科技交流合作,开展台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试点,争取扩大台胞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引进台湾专业人才。深化图书发行、版权贸易等文化产业合作。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台湾文献信息中心建设。推进族谱对接,办好海峡论坛、妈祖之光等交流活动。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发展内在动力
认真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相关工作,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深化财政金融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厉行节约,重点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继续推进收费基金制度改革,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整合专项资金,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健全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福建省投资、能源、交通、外贸、华侨实业五大集团,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和营运效率。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创立品牌、创新技术、科学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广泛凝聚闽商力量,鼓励支持回乡投资兴业。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加大为企业减负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稳步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年内完成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继续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加快资源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中介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湄洲湾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厦门港一体化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