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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8-7 14:39:14

  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
  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10月17日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2年10月17日起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50+×50
  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通过快递寄送自治区政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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