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2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650人。其中,法院系统92人,检察院系统8人,公安系统500人,司法行政系统50人;研究生45人(法院系统39人、检察院系统6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99人(法院系统47人、检察院系统2人、公安系统50人);本科(专升本)45人(法院系统6人、司法行政系统39人);专科461人(公安系统450人,司法行政系统1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40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10人。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兵源地为当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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