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在考官库随机抽签,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参与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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