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规定,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务接待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政务接待工作;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6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较强的联络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普通话标准;
(四)熟悉公务礼仪,具有一年以上政务接待工作经历。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4日—16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2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