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准考证由区人事局核发。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统一为所报考科目相关的专业知识(80%)、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知识(2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岗位数比例为5︰1。对人才紧缺且报考人数少的岗位,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3︰1进入面试。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成绩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还相同,以职称高者优先),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招聘考核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事局:0715-8328247,8322025
区教育局:0715-8327393,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