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以收治精神病患者中的“三无”人员——社区、街道精神病患者中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为主,适当收治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其他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岗位,职数4名;医技(影像)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1临床医师:负责日常医疗相关工作。负责住院病人的医疗工作,对病人进行查房、检查、诊断、治疗;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按书写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病人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时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参加上级医师组织的病例讨论及查房。参加值班、会诊工作,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等相 关业务制度。
1.2医技(影像):负责日常医技相关工作。负责日常影像科室的常规工作,及时完成诊断报告;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参加集体阅片,审核低年资医生的诊断报告。负责落实影像科室人员的学习计划及相关记录。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 临床医师:本市城镇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精神科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2.2医技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医学影像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三、招聘办法
1、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