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卫生局《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镇海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28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1.2011年应届生: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浙江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上述人员须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2.社会人员:要求浙江省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其中社会人员须在2011年3月31日取得与报考职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条件报考的,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护理类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专业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身体健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计划表》中另有规定的,按《计划表》执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