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吸纳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湖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紧缺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录用紧缺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紧缺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特殊岗位须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各招聘单位自主进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