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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3-29 19:50:52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职业倾向(技能)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倾向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考生类别

报名及缴费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

中考

4月5日—15日

4月19日—21日

中职考生

4月5日—22日

4月26日—28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文化考试上线,参加职业倾向测试时考生每人还须交纳80元面试费。中职考生报名和职业技能测试费105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网上报名地址:www.fjgzzs.cnwww.fjcpc.edu.cn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的最多4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1个专业。

应届中职毕业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时需提交在学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中职毕业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时需提交中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学年学业成绩,有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5月6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2.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

文化考试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4. 职业倾向(技能)测试

(1)参加职业倾向(技能)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根据文化考试的总成绩加上获奖证书的加分计算总分,分别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和煤矿类招生计划的1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职业倾向测试的考生名单;中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职业技能测试。参加职业倾向(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职业倾向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职业倾向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3)职业倾向(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普通高中考生职业倾向测试时间:2012年5月5日

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2年5月6日;

职业倾向(技能)测试地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加分规定

(1)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省级加30分、地市级加20分。

(2)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省级加30分、地市级20分。

(3)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予以加分:

国家级最高30分,最低分22分(按获奖等级、名次递减)

省级最高分20分,最低分15分(按获奖等级、名次递减)

地市级最高分15分,最低分10分(按获奖等级、名次递减)

获奖证书于文化考试时上交我院招生办(2012年4月22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获奖证书的加分再加上职业倾向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煤矿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倾向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中职类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煤矿类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考生在高中或中职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不予录取。

6、招收中职类和煤矿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科类或文科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7.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二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招生办联系人:阮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监督电话:0591—87244077(监审处)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gzzs.cnwww.fjcpc.edu.cn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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