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占30分。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24日开始。拟报考须参加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于6月9日至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并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时的参考。此外,考生必须于6月4日准时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