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内地部分高校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政策,保证我校2012年香港免试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及校址
北京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著名百年学府,深受考生青睐。
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编100875,网址:www.bnu.edu.cn。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在18个优势特色专业(详见下表)招收香港免试学生,每专业计划招生1-2人,计划招生总数15人。
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在香港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
学费
授予学士学位门类
备注
专业
学费
授予学士学位门类
备注
教育学
4800
教育学
A
历史学
4800
历史学
A
哲学
4800
哲学
A
物理学
5400
理学
B
社会工作
4800
法学
A
化学
5400
理学
B
国际经济与贸易
5000
经济学
B
天文学
4800
理学
B
金融学
5000
经济学
B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4800
理学
B
会计学
4800
管理学
B
环境科学
5400
理或工
B
心理学
5400
理学
B
资源环境科学
4800
理学
B
汉语言文学
4800
文学
A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5400
理学
B
传播学
4800
文学
A
人力资源管理
4800
管理学
B
三、报名及学校复试安排
1、网上报名: 2012年2月20日——3月5日期间考生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络服务平台报名;
2、现场确认: 2012年3月1日——3月15日考生到中国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3、审核材料:2012年3月18日——3月22日北京师范大学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及信息;
4、公布复试名单:2012年3月26日——3月31日学校公布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复试名单;
5、参加复试:时间地点待定
6、公布预录取名单:2012年5月15日前学校公布预录取名单。
四、录取原则
北京师范大学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我校根据下述条件之一确定考生学校复试名单:
(1)参加中学文凭考试应届毕业生,报考A类专业(见招生专业备注,下同)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须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须达到第2级;B类专业考生除通识教育科须达到第2级外,其余科目均须达到第3级。
(2)高级程度会考考生,中级会考须参加6门以上会考,其中,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和数学科为我校必考科目。考生3门必考科目与1门选考科目须达到4A。
2、学校根据考生中学文凭考试中核心科目成绩或中级会考成绩、学校复试成绩,并参照专业相关选修科目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等,按招生计划择优预录取。
五、其他
1、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主修专业规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2、学费标准
学制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参见上表。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1805,联系人:刘老师。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邮箱:zsb@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