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4
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
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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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所在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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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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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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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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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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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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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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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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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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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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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名称 |
比赛时间 |
参赛作品名称 |
获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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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考生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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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体育卫生与
艺术教育处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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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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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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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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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填写本表的考生必须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或省教育厅组织和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
2.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招办上送省考试局。
3. 承办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