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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2-5-29 13:48:58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 http://ea.hainan.gov.cn/ 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以“强责任,保安全,推改革,促公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全面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强化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努力做好招生考试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公正、有序进行,实现“平安高考”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确保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各市县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认清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评卷管理,确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考前不泄密,考中不出现大规模舞弊,考后评卷不出问题。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层层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并加强对监考人员的选聘和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大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力度,严防发生大规模舞弊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行为,做到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单位配合,积极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作用,认真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三项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使考生知悉考试作弊的危害及惩处力度,让每一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诚信应考意识。

三、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和我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单独招生试点改革的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考试、录取工作;严禁恶性竞争,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违规操作;要不断优化招生专业设置,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宣传,使该项工作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

各市县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资金到位”的要求,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为标准化考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招生宣传,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要结合工作重点和工作时段,大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录取规则、违规处理办法等招生考试工作内容。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对考生和家长适时进行考试、录取预警宣传,揭露中介诈骗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严防上当受骗。要加强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宣传,要争取让每位考生了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基本操作规则、投档办法和志愿填报技巧,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和招生录取信息咨询等各项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各类和招生工作相关的公益活动,一如既往地做好残疾考生、疾病考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在考试和录取期间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惩违规舞弊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六不准”“六严禁”的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出现的各类违规、舞弊行为,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委宣传部,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家保密局,武警海南总队,海南电网公司,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校对:贠丁琦  打印:吴冬雯           (共印150份)

附件

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1〕116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高职院校单独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6:30
 
科目
 语  文
 数  学
 政治/物理
 英  语
 历史/化学
 地理/生物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及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除英语科外,其它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今年,历史学科取消了选修5的考试内容(探索历史的奥秘),选考方式由往年的六选二调整为五选一。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五)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3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2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六)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6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商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局提供面试场地,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面试地点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时间为7月1日。

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面试体检地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187医院,时间为7月2日至4日。今年军队院校的体检面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要求,由省军区向考生公布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结果结论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省考试局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同时,今年将首次组织家长代表进入体检面试现场,监督体检面试工作。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面试体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考试安排

1、考点及考场设置的要求

全省在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19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经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给考生。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扩音、播音设备和电子挂钟。

今年,海口、三亚、五指山、定安、临高、白沙、陵水等7个市县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在已建设好的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

2、考试的组织机构

各考区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县领导、教育局局长、招生办主任和考点主考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市县的考试实施工作。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

3、监考工作

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的管理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所有监考员不得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监考工作是考场管理的核心工作,是考风考纪的重要方面。各普通中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高考的考点考务工作,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监考工作。各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监考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选聘监考员,将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大胆管理考场,善于管理考场的教师选聘为监考员,并将参加监考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各市县招生办和各考点要做好对监考员的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

4、考风考纪教育

各考点和普通中学要加强对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和对考生遵规守纪、诚信应考的警示教育。坚持以考前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考试管理工作,树立“遵纪守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风气。

考试期间,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向各考区选派督考官,省考试局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指导各考区的考试管理工作。各考区、考点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考试的各项工作,做好对考生进入考场时的安检检查工作。使用标准化考场的考点,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考生的身份验证、电子屏蔽和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工作,采取人防、技防和物防等措施,加强考场管理,防范利用通信工具及其它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今年的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八)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题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题、答题卡的运送要由公安、保密人员押运,试题、答题卡在试卷保密室保管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4人。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试题、答题卡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各考区、考点分发试题时必须在视频监控的状态下进行。各市县保密、教育部门要保证对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省考试局做好对全省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各科非选择题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管理、评卷技术指导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将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量按课时给教师计算,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评卷员将给予通报表彰。

四、成绩公布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全国统考科目单科及总分的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

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2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六、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专业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考生公布。

七、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继续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仍然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考生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各批次录取前分批次进行。

(一)志愿的设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在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提前批,本科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

6月28日8:00至17:30。

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本科第一批和艺术类本科学校:

7月5日8:00至6日17:30。

本科第二批:

7月20日8:00至21日17:30。

本科第三批:

7月30日8:00至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

8月8日8:00至10日17:30。

(三)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通过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高等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了解我省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

3、考生应通过登录省考试局网站,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

4、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

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理工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预科班的文史和理工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和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艺术类的考生在本、专科提前批仅可以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果在本科提前批未被投档,则可以填报本、专科提前批除外的其它批次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5、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7、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志愿1”的位置。

8、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在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时,请注意: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

(4)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是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未婚。

9、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

八、投档工作

(一)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提出缩小投档比例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向高等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正式投档。省考试局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向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的统计和征求高等学校意见。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和在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非“单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且所报考的学校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均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仍缺档的学校不再进行第二轮投档。

2、体育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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