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
盟(市): 旗县(区): 考生号: 此表旗县(区)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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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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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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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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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片
(骑缝加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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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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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运
加 动
自 会
治 成
区 绩
级 和
以 名
上 次 |
时 间 |
运动会名称 |
项 目 |
成 绩 |
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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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校长: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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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教育(教体)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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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厅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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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涉及的考生必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经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和参加盟(市)级以上全运会的田径比赛在决赛中获国家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的考生。
2、本表由班主任一式两份填写,运动成绩和名次必须真实,经盟(市)教育(教体)局审核盖章,务必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