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科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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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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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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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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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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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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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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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主 审
管 查
部 意
门 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审
招 查
生 意
办 见 |
市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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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少数民族。
二、“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指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三、主管部门: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生办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四、本表由中学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县招办于2009年3月15日前送市招生办公室。
五、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办用A4纸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