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招考[2008]134号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在选拔优秀人才、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所有符合保送生条件并准备参加保送生考试的考生,均应参加2009年的普通高考信息采集。获得高校的拟录取资格后,考生必须填写《2009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在www.sdzk.gov.cn下载),加盖中学校章,并通过市招办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参加保送录取的高等学校。《2009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为我省保送生的录取确认表,考生只能选择并寄送《2009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到一所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录取中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应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拟录取保送生的相关材料(院校公函、拟录取名单、登记表等)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普招二科(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三、山东省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4月30日前全部结束。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所有保送生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上公示。
附件:202009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