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院2012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和全省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省代码:0072 ;部委码:12878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5. 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邮政编码:323000
6. 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高职院;省级文明单位。
二、招生组织
学校设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自主招生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分院院长任副组长或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另定)。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设立自主招生相关的工作机构。由分管招生、教学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本次自主招生设立4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定)。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 组织宣传工作组:负责自主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发动;组织考生报名、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审核和认定考生材料和测试成绩;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 考试考务工作组:负责测试考试方案的拟定;根据一定标准科学合理组织命题和制卷;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考务工作;及时做好阅卷评分工作;负责做好各种保密安全工作。
3. 监察统计工作组:负责监督学校与自主招生考试有关的工作,确保自主招生依法有序进行;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对自主招生期间的违法违纪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在测试过程中专派纪检人员,并组织统计人员做好专家评分后的统计工作。
4. 后勤保障工作组:协助组织宣传组做好考生报到接待、测试场所等场地准备工作;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校期间伙食、住宿等咨询和必要准备工作;负责测试期间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设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分院领导、校内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另定)。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布置落实专业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考生测试的流程及引导工作;准备测试场所及测试设备、工具等;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交综合测试结果。
三、招生专业、计划
我院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13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为准),招收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2012年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共设6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计划数 招生对象 学制(年) 学费(元/年)
林业技术 20 普高文、理科 3 省财政统一支付
园艺技术 20 普高文、理科 3 省财政统一支付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普高理科 3 6000
会计 30 普高文、理科 3 6000
市场营销 20 普高文、理科 3 6000
旅游管理 20 普高文、理科 3 6000
合计 130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普高文、理科统招计划。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文、理科)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毕业生。
2.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3. 专业报考条件:报考会计专业要求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阶段会考成绩(等第)至少有一个B等(含B)以上,其他要求均在C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高中阶段会考成绩不限。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1. 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连通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我院网站相关网页系统,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网址为:www.lszjy.com ;或http://zs.lszjy.com (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下午17:00.
2. 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
(2)含有考生本人报考2012年普通高考文(或理)科的《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的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7)如高中段有参加选修课学习的,同时上交高中段选修课课程学分或选修课课程成绩证明(所在高中盖章)。
(8)如有符合《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政策加分的,需上交《政策加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现场办理以下手续:
(1)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2)经物价部门审批,交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3)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
(4)领取测试须知和其它资料。
4.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上午9:00—下午16:00。
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5.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含专业)条件的,不发准考证,不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项测试。
注:报名资料和报名考试费不退还。
五、考试与评分
我院高职校考单录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由高中段会考成绩核定、文化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部分组成。考试及评分的办法如下:
(一)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资料,选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作为计分依据给予核定,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等第分数换算分别是:A=150分,B=120分,C=90分,D=60分,E等不得分。
(二)文化笔试考核
1. 笔试科目。我院各专业的文化笔试科目分别是: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语文、数学、生物
(2)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语文、数学、英语
2. 文化笔试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3. 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英语、数学、生物为90分钟。
4.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是:
上午9:00—11:00 语文
下午13:00—14:30 数学;15:15—16:45 英语(或生物)
5.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三)综合素质测试
1. 测试组织: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 测试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4. 测试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 主要考察目标: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形象礼仪、语言表达、素质特长等项目组成(分专业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
6. 测试对象和时间:根据参加文化笔试实际人数情况,分专业按照下列方案进行:
(1)如参加文化笔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时,则在4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6:00。
(2)如参加文化笔试人数大于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时,则要进行初选后再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28日下午13:00—17:00。
初选根据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确定比例为专业计划数的4倍(末尾同分时,均予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初选结果及时公布本校网站,并以通讯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7. 测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1. 总分计算
(1) 各专业考生的总分,以高中会考核定成绩、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下列公式合计总分:
总分 = 高中段会考核定成绩(语、数、外)* 20% + 文化笔试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5*30%
总分满分为450分。
(2)根据考生《政策加分登记表》,按照《2012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如考生符合文件中加分条件的,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考生加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政策加分登记表》,并在4月20日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2. 拟录取。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最低分遇成绩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英语(或生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定。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25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公示。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4. 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七、招生管理与监督
1.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4.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2.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2个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
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3.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邮政编码:323000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2273980
传真电话:0578-2293387
网站咨询:www.lszjy.com ;http://zs.lszjy.com
电子邮箱:ls2886316@lszjy.com
监督举报电话:0578-2296456,2277070
十、附则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