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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长春大学 2010-5-14 10:52:18 【字体:小 大】
长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收视障、听障考生的有关专业,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设计、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 系 人:丁锐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园林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计学专业、经济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软件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高职)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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