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11.贵校在津录取中,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如何参考?
答:在录取时,我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参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对于8A考生且投档在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详见第10问)。
②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详见第10问)。
12.贵校是否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其他志愿的情况如何?
答:我校可以录取第一志愿以外的其它志愿考生。从往年的情况看,我校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院校一志愿率均可达到100%。
13.贵校往年在津录取院校一志愿率及分数情况如何?
在津录取中,我校本科一批部分专业录取分数线与天津市同批分数线持平或略低,个别专业也可能录取第一志愿以外的其它志愿考生。近几年来,我校在本科一批录取中对报考原师范专业的考生实行了降分录取政策,院校一志愿率基本可以达到100%。
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一般高于天津市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左右,且主要招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小学教育专业的降分录取政策实施多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近两年来均未降分即录取额满。学前教育专业去年恢复在秋季招生,亦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去年该专业录取分数比我校二批录取分数线低6分,比天津市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高9分。
14.贵校如何执行有关照顾政策,如二级运动员或少数民族等?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符合多项加分则只取最高一项,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
(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等级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降分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如符合多项条件则只取幅度最大的一项,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有关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具体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本市的录取照顾政策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中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中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增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