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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之外,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7)、山东省报考软件工程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8、艺术类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广告学、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分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绘画和艺术设计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10、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相关照顾政策
1、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2、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并举,“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奖学金和天一化学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单项素质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他们勤学上进,奋发成才。设有国家助学金等政府助学金和金宇助学金等企业助学金,设立了校内助学金,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设立了上千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报酬,培养其自立自强的精神。设立了特殊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经济困难。这些资助政策可以有效地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
科研实力强劲 创造“科技大学现象”
近三年,学校获得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级课题136项,省、部、市级课题285项,企业横向课题310项;十余年来,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14项。在有关机构发布的“2007中国高校科技贡献力排行榜”、“2007中国高校技术创新贡献力排行榜”、“1979-2006中国高校获国家重大技术发明奖励情况”三项排名中,我校分别列全国高校第39位、第27位和第22位;据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度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258篇,排名第58位;被工程索引(EI)收录137篇,排名第76位。学校先后被评为青岛市科研成果转化先进单位,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创造了被社会广为赞誉的“科技大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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