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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9所高校部分专业在新疆单独招生
来源:新疆教育网 2006-4-3 10:00:35 【字体:小 大】

2006年,北京大学等19所高校部分外语专业(非英语专业)被教育部批准实行单独招生试点,今年起将在我区招生。

  这19所高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和西安外国语学院。

  招生院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自行组织命题和单独考试,在全国统考前提前录取的办法。招生人数和考试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2。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本校2006年招生计划总数。招生对象主要是外语教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录取前招生院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信息标准格式,向我区招生办提供拟录取考生的所有考试成绩和相关报考信息; 录取名单必须经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招生办将考生录取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高校,新生入学后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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