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享受照顾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部门获悉,2007-2008学年度,哈尔滨市继续对城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发放助学金,落实资金总计393万余元,哈市1.6万余名中小学生将受益。
据了解,哈尔滨市教育部门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6区城区公办学校中,10080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以及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标准为教科书小学70元/生/年,初中140元/生/年(由省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采购,为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杂费小学220元/生/年,初中260元/生/年;寄宿生生活补助费400元/生/年。减免学费总计245.56万元。同时,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6区城区公办学校中的600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将享受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助学金,标准为:小学220元/生/年,初中260元/生/年。6000名学生将获得总计148万元的助学金。
据哈尔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必须由学校张榜公示。助学资金只能用于抵减学生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不得用于抵减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