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必须保证不上浮,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日前,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推进福建省助学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转发。
助学贷款15日内完成审核
《意见》指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借贷双方应协商确定还款期限,重新确认还款计划。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具体方式由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学生商定并列入贷款合同。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之内的贷款欠息不计复利。学生毕业后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学生申请给予办理贷款展期。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服务期限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根据省里制定的奖励代偿办法给予奖励代偿。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授信管理制度,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先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和资金,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工作,及时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恶意违约的学生将公开个人信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同等优惠政策。《意见》要求,各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信贷支持。
另外,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网点优势,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支持,不断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对恶意违约三个月以上的毕业生由其高校在该校网络上公布;对恶意违约一年以上的,经银校核实确认后,可按合同约定,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级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布贷款学生的详细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相关违约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