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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2014年考研复试规程

来源:3773.考研 2014-4-4 20:22:33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及择优录取原则,经研究决定,2014年测地所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专业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50)
 总分
 
自然地理学
 40
 90
 340
 
固体地球物理学
 45
 90
 330
 
大地测量学与

测量工程
 45
 90
 340
 
测绘工程
 45
 90
 330
 

一、复试原则

     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并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结合上线生源数、计划数,按120%左右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通过书面复试通知书、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复试考生,同时在研究所网页上公布。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范围

     复试包括科技英语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三个组成部分,每部分总分均为100分。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分两个组(自然地理学为一组、固体地球物理学、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和测绘工程为一组)进行复试。重点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

      1.科技英语笔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英文应用能力, 复试小组负责试题的命题和阅卷工作。

      2. 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每位复试生所需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讨论,每位老师当场独立评定分数。所有面试老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即是考生的综合面试分。

      3.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测试办法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办法》(院发招字[2005]30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身体健康体检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报到和参加复试前应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考生必交材料: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       往届生必须携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尚未参加工作者由毕业学校出具未参加工作的证明,已参加工作者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不是正在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的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及个人表现鉴定。

3.       应届毕业生不交学历证明,但须交验《学生证》及本科成绩单(最新,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并保证在入学时交验毕业证。

4.       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       考生个人简历。(在测地所网站下载:统一格式的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格)

6.       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和反映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给所研究生部。    

     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六、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       考生复试成绩=科技英语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2.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3.       所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最终成绩、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我所的专业需求等对考生进行综合排名,并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4.       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       复试结果确定后由研究生部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       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所网页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7-68881067。

2.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八、未录考生的调剂

1.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所录取的考生,可以提前准备好个人简历等材料,自行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

考生落实到调剂单位后,请及时将调剂单位开具的《调剂接收函》(加盖招生办公章)、本人调剂申请(有考生本人签名)邮寄、传真(027-68881374)或直接送达我所研究生部。《调剂接收函》和个人调剂申请收齐后,我部会及时将您的报考材料寄往调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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