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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4年考研复试和录取工作

来源:3773.考研 2014-4-4 20:43:0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划线

1.各报考单位(学院、部、所、实验室等,下同)的招生总计划见附件一(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单考计划),具体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报考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为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学校设立50名优秀生源调剂专项名额,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相关学院申请。

2.各报考单位在国家分数线(见附件二)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不超过150%的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各专业(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3.单考生执行国家工学门类分数线,计划单列。

4.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但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民族自治地区3年以上工作经历)比例不超过10%,计划单列。有关复试名单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复试方案:3月25日前由报考单位公布。请注意查看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于报考信息有误的,要由考生提出修改申请,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交研招办。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进入复试。

4.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内容由报考单位在其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中规定: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或实践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能力考核。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目录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调剂复试

1)条件: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要注意调剂生须在报考专业上线,且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享受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如调出照顾专业,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门类的普通线;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五个专业。

接收外校调剂生本科毕业学校须为重点高校或毕业专业为重点学科,且报考重点高校。

优秀生源调剂专项考生本科毕业学校须为重点高校或毕业专业为重点学科,报考重点高校且考研成绩优秀。

2)调入手续:接收本校调剂生通过校内招生系统传递数据,直接组织复试;接收外校调剂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传递数据、办理手续;学校统筹的优秀生源调剂专项须经研招办确认后方可通知复试。

3)调出:我校未录取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规定的,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联系调剂,各单位充分发掘各自资源做好协助工作。考生调剂成功后由研招办统一办理转寄初试试卷手续。

6. 复试费用100元/人,由报考单位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原则自行收支。

三、录取

1.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

复试权重范围为30%-50%,由报考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2)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总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2.录取规则

各单位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和奖学金比例,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

3.录取类别

定向: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定向到地区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无定向单位人员,可转档案)属于定向。我校招收的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的定向考生的培养经费,均由定向单位提供,且需于4月30日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非定向:档案须于4月30日前转至学校(应届生可于毕业后转档案)且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属于非定向,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4.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新标准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3〕32号)等文件执行。

其中推免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重点学科统考生(委培定向除外)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8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20%,其他学科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7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30%。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享受6000元/年的助学金。

四、工作日程

1.3月25日前,各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2.3月29-4月14日,报考单位组织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3.3月31-4月1日、4月8日-9日,考生到校医院体检。

4.4月1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

5.4月30日前,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委培协议等。

6.5月-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五、咨询和申诉

1.报考学院联系方式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cug.edu.cn);

2.咨询和申诉电话:监察处:027-67884345

                 研究生院:027-67885153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2014年硕士生招生计划一览表   

单位名称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追加计划

计划

已接推

免人数

统考

计划

计划

已接推免人数

统考

计划

101地学院

130

36

94

20

13

7

3

102资源学院

100

54

46

90

21

69

9

103工程学院

100

55

45

90

25

65

18

104地空学院

50

29

21

35

13

22

1

105环境学院

55

30

25

55

12

43

6

106珠宝学院

20

7

13

15

6

9

3

107材化学院

50

20

30

50

13

37

 

201信工学院

55

23

32

60

16

44

 

202机电学院

55

32

23

55

23

32

5

203计算机学院

40

19

21

40

12

28

1

301经管学院

75

33

42

115

22

93

 

302马克思主义学院

50

2

48

 

 

 

2

303公共管理学院

70

13

57

60

6

54

5

304艺媒学院

35

21

14

40

16

24

3

401外国语学院

40

4

36

30

5

25

 

402数理学院

25

12

13

 

 

 

 

403体育部

10

4

6

 

 

 

 

501高教所

25

3

22

 

 

 

3

601国重(地质)

15

3

12

5

 

5

 

602国重(生环)

15

5

10

5

 

5

 

603三峡中心

10

 

10

 

 

 

 

801地调院

10

 

10

20

 

20

 

注:1.本表不含单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在不损害一志愿考生利益前提下,报考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分专业计划;3.追加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分配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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