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论坛) 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名额自定。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联考报名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选择上海或外地报名均可。
1.网上报名
◆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须在7月3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5:00前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考生须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同时,考生须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选择外地报名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址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相关栏目公布。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确认
◆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须在7月16日至18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上午8:30-下午4:00持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应试守则及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考者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其单位加盖公章后,在资格审核时提交。
上海地区现场确认时间:7月16日- 18日 8:30-16:00 (周六、周日照常办理);现场确认地点如下:
(1)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
(2)上海交通大学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闵行东川路800号);
(3)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中山北一路369号)。
◆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网报时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及照片采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准考证发放
◆选择上海报名的考生应于10月15日至30日从网上(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考场安排及准考证发放见当地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安排。
5.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复试报到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证明文件原件办理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现场确认时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
3.经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报考者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其中外国语(英语(论坛))、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1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1.收费标准:共计为33,500元人民币。
2.缴付方式:分三次付清。首次缴付13,500元,为入学报到前15日内;后两次各缴付10,000元,为第二、第三学年开学报到前15日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law.ac.cn)
华东政法大学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