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形体条件测试: 测定身高、三围尺寸、形体比例等(自备泳装);
形体测量(占 30 分)
二、才艺展示: 自选舞蹈或健美操(音乐磁带或 CD 及其它用品自备,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才艺展示(占 25 分)
三、模特技巧: 包括步态、造型、乐感等(自带高跟鞋);
泳装展示(占 25 分)
四、自我介绍: 简介考生姓名、学校、兴趣爱好、获奖等情况(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时间 1 分钟。
自我介绍(占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