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艺考 - 高水平运动员 - 正文
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2011-11-23 11:10:48 【字体:小 大】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文件要求,为积极促进大学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田径、篮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报考篮球项目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90米以上,女生1.75米以上。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微博)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所有考生须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必须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时间到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0日-3月20日。

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间:2012年3月29-30日9:00-16:00。

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必须携带:当地招生办提供的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及高考考生号(14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校介绍信、毕业学校代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运动员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及本人近期照片2张。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需本人照相,不允许他人代报。

3、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2年3月31-4月1日,东北师范大学田径场、篮球馆,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测试内容

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七项全能(女)、十项全能(男)

篮球:助跑摸高、投篮、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技术规格评定、技术运用、战术意识。

五、录取原则

1、对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文化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专业成绩为个人项目,不含集体项目),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3、其它事宜按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六、其它事项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2、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且合格。

3、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5、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项测试准考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报考咨询电话:0431-85690106或85687511

网址: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

 

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icio.us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