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招生项目:篮球、田径、武术、乒乓球、网球(女)
3.我校2012年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重庆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文、理科招生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
二、报名条件:
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方可报名。运动员运动等级证书必须在高中阶段获得,截至到2011年12月15日为止。
篮球:运动成绩及运动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二个年度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比赛前六名(湖北考生仅限“湖北省中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湖北省年度高中篮球联赛”、“耐克杯中国高中篮球联赛湖北赛区或全国总决赛”、“体校杯湖北省青少年篮球联赛”),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乒乓球: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单打(含双打)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武术: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二个年度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个人项目前八名。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个人项目前八名。
网球:限招女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获得单打(含双打)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单打(含双打)前六名。
田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且运动成绩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者方可报名(以提供的比赛成绩册为准)
100米(电计):男10.93女12.33
200米(电计):男22.02女25.42
400米(电计):男49.6女57.30
110米栏(电计):男14.73
100米栏(电计):女14.33
400米栏(电计):男54.14女1:02.10
800米:男1:54.50女2:12.80
1500米:男3:54.90女4:31.00
3000米:男8:35.00女9:50.00
跳高:男2.00米女1.70米
跳远:男7.30米女5.85米
三级跳远:男15.35米女12.50米
铅球:男15.00米女14.00米
标枪:男60.00米女48.00米
铁饼:男43.00米女45.00米
注:以上标准参考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3月发布的《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制定。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且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