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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体育特长生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2-2-27 19:38:08 【字体:小 大】
  吉招委联字【2012】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体育局、纠风办: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确保“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现就有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并成立测试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测试工作。
  
  (一)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收取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秩序册、成绩册、考生填写的照顾加分表、电子登记表(照顾加分表、电子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
  
  (二)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对资格审查、测试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省体育局群体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对省招生办公室整理汇总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证书和测试项目。
  
  (四)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核后的测试考生名单交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返给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班主任、教练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2月28日前统一送交省招生办公室。
  
  (五)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工作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测试。
  
  二、测试项目
  
  2012年我省统一测试项目包括速度滑冰、乒乓球、篮球、排球、男子足球、田径6个项目。取得以上6项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不得改变项目;获得其它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书面文字形式)可参加以上6个项目其中一项进行测试,适当调低测试难度。
  
  三、测试标准
  
  (见附件)
  
  四、测试时间、地点
  
  (一)速度滑冰:
  
  时间:2012年3月4日,下午5时
  
  地点:长春冰上训练基地(长春市南岭体育场,省体育局北侧)
  
  (二)乒乓球:
  
  时间:2012年3月13日,上午8时
  
  地点:四平市,吉林师范大学体育馆
  
  (三)篮球:
  
  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8时
  
  地点:四平市,吉林师范大学体育馆
  
  (四)排球:
  
  时间:2012年3月17日上午8时
  
  地点:四平市,吉林师范大学体育馆
  
  (五)足球:
  
  时间:2012年4月16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
  
  (六)田径:
  
  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
  
  五、测试程序
  
  (一)检录。工作人员负责校验考生身份,检录、核对测试用具。如在测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决定。
  
  (二)测试。根据测试项目需要,聘请3至5位专家,组成测试小组,进行评定每一位考生的测试成绩。
  
  (三)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测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共同签字,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测试合格名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省招生办、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四)测试场地全程监控,确保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有实况录像。测试的原始记录和录像一式三份,分别由省招生办、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六、具体要求
  
  (一)未参加所在学校报名资格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在测试前必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测试。
  
  (二)“体育特长生”测试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未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或自动放弃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和“体育特长生”加分等相关政策。
  
  (四)凡发现替考和考场作弊的,一律作取消成绩、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学籍处理。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2012年“体育特长生”测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
  
  七、纪律要求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坚决执行保密纪律,凡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泄露体育测试各项目测试人员的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体育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经费
  
  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在测试现场收缴报名费、测试费120元。
  
  附:2012年吉林省“体育特长生”测试标准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招生普通高校体育特长生测试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体育局、省政府纠风办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2年2月16日印(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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